CDE官网截至2025年03月28日共计发布《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》共计240条。我们择选了部分,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。
A1:按照《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》、《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(试行)》要求,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单位制剂(如每支、每片)中含有主药的标示量(或效价)、含量(%)或装量。对于口服液体制剂(如口服溶液剂、口服混悬剂、口服乳剂)、注射液、注射用浓溶液、电解质平衡盐溶液、肠外营养液、粉液双室袋、吸入液体制剂、半固体制剂(如乳膏剂、软膏剂、凝胶剂、眼膏剂)、其他外用制剂(如喷雾剂、滴鼻剂、滴眼剂)等,规格应体现装量或体积,不同装量应按照不同规格申报。
A2:根据《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(试行)》,不同包装形式/给药装置的变更按照不同规格管理,因此应分别填写申请表。对于仅包装形式/给药装置不同的需在规格项注明相应的包装形式/给药装置。
A3:根据《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》相关要求,临床试验期间改变剂型不属于方案变更管理范畴,原则上应按相关要求提出新的临床试验申请。
A4:应根据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,考虑到简略填写适应症无法涵盖实际全部适应症的情况,建议对于处于早期探索阶段的可增加相关备注(例如:适应症为实体瘤,但实际为不同瘤种的多队列研究可增加备注写明具体瘤种)。
A5: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中心对外发布的光盘封面模板打印光盘封面,制剂用于受理形式审查阶段的“新报资料、补正资料”光盘封面通过“药品业务应用系统”打印;“制剂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(如发补、稳定性等)”及“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药包材资料”光盘通过“申请人之窗-网上预约-资料提交网上预约”栏目填写信息完整后打印光盘封面。
A6:① 对于“制剂新报、发补资料”含临床试验数据库资料的情形,请将该部分资料放入“新报资料、发补资料”中一并刻录并将资料类型标记为“电子新报资料”或“补充资料”(光盘封面标记“供审评用”),除此之外需另单独提交一套临床试验数据光盘资料,光盘封面类型标记为“临床试验数据库资料”(光盘封面标记“单独提交”)。 ② 对于适用随着“制剂及原料药新报、发补资料”等单独提交核查用申报资料光盘的情形,请确保与新报或发补资料完全一致,该部分资料类型标记为“核查用申报资料光盘”(光盘封面标记“供核查用”)。
A7:自2024年3月1日起,申请人提交光盘资料涉及“通用名称核准资料、需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查和说明书审核资料”的,需按照中心对外发布的《药品注册电子文档结构》放入指定位置文件夹并确保文件名准确,所含通用名称核准资料内容完整,避免漏放或多放,对于这两类资料申请人无需再单独提交1套光盘。
A8:① 对于制剂、原料药新报资料,光盘封面上的“申请号、登记号、核对码、资料类型、光盘张数”等信息务必确保齐全、完整、准确,除此之外制剂、原料药审评过程中的补充资料(如书补、稳定性等),光盘封面还须准确体现“受理号”信息。